殘障車位被佔 警開單竟受罰

殘障車位被佔 警開單竟受罰

       台中市一名警員,日前開單取締違規停在公有停車場殘障車位的轎車,但是由於停車場的權責單位是市府交通局,警員無權開單,結果不但罰單被撤銷,警員還被記劣蹟一次,身障人士痛批太沒道理。

       台中市有民眾打電話向警方檢舉,大新停車場有車輛,沒有貼身心障礙識別證,違規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,員警到場後依法開單告發,罰款一千二百塊,沒想到車主違法卻很懂法,向警方申訴,停車場由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主管,警方無權開單,要求撤銷罰單,也成功了根據《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》,違規停車由交通局拖吊,警方無權開單,因此員警不僅罰單業績沒了,還因為不熟悉法律,被記了一次劣蹟。

       引來身障人士為警察抱不平台中區監理所則說,依現行法律,如果能舉證在停車場被警員開單,確實可以撤單退款,身障人士則希望市府制定統一罰則,不要讓違規者心存僥倖。

轉載於民視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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